貧民有罪
2008年02月03日 Posted in: 事件這星期炒作最大、最爛、最可笑、最令人「刮目相看」、最多人談論、最叫人大聲疾呼、最沒有新聞價值的報道……一定非眾多「疑似」女星被「網民」將其不雅照片公諸於世莫屬。事件曝光後,所有有刊登這些不雅照片的報章、雜誌「極速一掃光」,不禁要讚一讚香港人對時事的關心和熱愛。這次炒作的娛樂性和可讀性,實在「前無古人」,而且背後隱藏的真相,絕對是愈揭愈臭,教一眾「愚昩無知」的香港人目瞠口呆。
早前,名人定富人林建岳超速駕駛,號稱法律面前「人人平等」的香港司法部,竟公然與富人勾結,修改控罪書,由原本票控林建岳於北大嶼山公路超速每小時一百一十四公里,改為每小時七十九公里,原因是警方承認雷射槍偵速讀數出現了誤差,讓林建岳成功逃過被停牌至少半年,以及罰款 $4,000 的判罰,改為罰款 $450 和扣減 3 分;判決一出怒惹民憤,廣大升斗市民齊聲咬牙切齒問道︰「法理何在?」想不到事隔數周,再傳出一宗更駭人聽聞的案件。
此案件自星期二刊登於各大報章 A1 版,雜誌無不以此為封面題目,案情峰迴路轉,上至高官,下至普羅百姓,如追看連續劇緊貼進程。直至星期四,幾乎總動員的警方,終於成功拘捕了「一大名」疑犯;今天,又多拘捕 3 男 1 女,前後共 5 名疑犯,前者被控發放 (即曾 upload),後者則被控意圖發放 (即尚未進行 upload 動作),正所謂「強加之罪,何患無詞?」當年秦檜以「莫須有」之罪,取去了岳飛性命;今日警方歷史重演,以不成文之規,逮捕了「劣等」平民,且怕是要向楊受成這隻天下第一大混蛋作象徵式交待。
這次事件之所以愈鬧愈大,除了是因為照片中的主角是藝人,還因為是在她背後撐腰的是有錢人。事實上,此類所謂淫褻照片,網上每分每秒不停發放,若警方真的要杜絕這些網上活動,為何現在才出手?假若法官是基於對受害人造成嚴重傷害為理由,不得不大肆拘捕仍擁有、發放該批照片的市民,何以現在只能成功拘捕 5 名人士,相信全港應有逾 10 萬人看過,甚至已下載據為己有,警方若然真的辦事效率超群,執法嚴明,理應統統還柙監房,而非隨機抽樣,「拉到你是你唔好彩」。
其實,這幀淫褻照片孰真孰假,大家心照不宣,既然米已成炊,只能怪自己遇人不淑,信錯身邊人。藝人私生活如何,我從來沒有興趣知道,只是不知從哪時開始,藝人的私生活成了追訪的對象和茶餘飯後的話題,標準星迷都自備一份偶像每日行蹤表,務求貼身跟隨,不放過任何一刻;娛樂記者會在眾星家門守候,或到聚星點,或以長鏡遠距離偷拍眾星私生活,並將之公告天下,還不厭其煩標榜獨家直擊、第一手資料等字眼,嘩眾取寵。然而,偷拍、跟蹤等全屬犯法行為,警方、受害藝人都可以隻眼開隻眼閉,只因大家都遵從這個圈子的遊戲規則,正正是偷窺狂巧碰露體狂,各取所需。但為何今次的事件偏偏翻起了軒然大波?怪只怪我們這些貧苦蟻民,誤踩惡犬,常言道︰「人窮發惡不可惹」,斷想不到富人發難才可怕;看看不准保釋的網民,還未定罪,已無端要坐牢八星期,在快將來到的新春喜慶節日裡,不能跟家濂歲,比被困廣州的民工更可憐。在今次的事件中,我們千千萬萬的香港人得到了一個很大的教訓,定罪在你身,非因犯法,乃基於出身寒微;怪不得天下父母皆希望子女個個飛黃騰達,予欲已無言,一字記之︰「奠」!
後話︰本想轉載一首打油詩,內容抵死到位,但因涉及色情用語,還是作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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