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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歲仔大義滅阿媽?

2007年12月24日 Posted in: 事件

星期日,《蘋果日報》和《太陽報》頭條新聞大字標題「11 歲童報警拉阿媽」,事緣只是一名母親看見兒子的頭髮過長,欲幫他修剪,兒子卻嫌母親的手勢不好,不願就範,母親先好言相向,兒子老是不聽,更反抗發脾氣,氣得母親大動肝火,一手執起塑膠衣架,抽打兒子數下,誰知兒子竟不甘責打,報警控告母親虐待兒童,警方亦樂於陪這名「兒童」玩遊戲,小題大作地派遣 10 多名警員火速上門將母親押返警署,記著是 10 多名警員「拘捕」一位已沒有手拿膠衫架的婦人,可想而知警方如何「隆重其事」,也讓全港廣大市民一睹香港警力是如何的龐大,香港警方駕馭虐兒這點小案件, 絕對游刃有餘,市民大可放心。



當然,這虐兒案不僅在展示香港警力雄厚,與此同時更突顯香港兒童受著高度保護,只要兒童身心受到威脅,警方便傾巢而 出,登門拘捕涉嫌「不順應」子女意願的父母,即使尚有年幼子女需要照顧,警方也「盡忠職守」的,一併將他們帶返警署落口供,擔保候查,之後該名被起訴父母 還要定時返警署報到,完全遵照所有法律程序,全港市民應要為他們的秉公無私之心喝采。若不是經過此事,相信市民應不知道原來警方是這樣重視兒童,兒童彷彿 「忽然」多了一群得力「監護人」,凡父母強迫自己做些自己不喜歡做的事,不滿足自己物質上的需要,便可以以心靈受虐的理由,急召整群「監護人」到來挺身襄 助。

這一代的兒童真是幸福到極點,這讓我回想從前被媽媽以孖藤教訓的日子,那 11 歲童只是被膠衣架抽打便要報警,那麼我豈不是要告上最高法院?該篇報道更說警方到場後檢查了受虐者的傷勢,發現腳部有紅痕,需送院接受檢驗。想當年,被孖 藤打到連坐也不行,兩小腿布滿一道一道又紅又腫又痛的藤條痕,是不是要留院觀察,兼做去痕手術?看看今天的兒童,我敢說十居其八都是怎樣目中無人、目無尊 長、自我中心、借點小事便怒罵父母、粗言相向等,這樣惡教的兒童,還要促請政府立例禁止父母「乜乜」「物物」!拜託了,不要自以為是專家便可以「亂噴口 水」,許多兒童已經目中無父母,再立例不准這不准那,試問父母怎能管教自己的子女。虐待與體罰顯然是兩回事,請那些所謂的專家、不分是非黑白的無知警員別混為一談可以 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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