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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 90 天

2007年11月21日 Posted in: 隨心

正當我們投身社會,努力尋工,經過多番 send 信、interviews 後,終於在某日接到某公司來電,告知你已獲錄用,請在某月某日某時正式上班,那一刻的興奮指數相信會飆升至頂點。
上班那天,坐在人事部或老闆面前,喜孜孜細聽工作範圍、公司守則等等規條,然後在一張只有 3 個月的合約上撩下大名,宣告公司與你正式展開為期 90 天的觀察戰,未知你當下的心情會是怎樣。

 

 

 



以「試用期」作為本篇文內容,是因為開 blog 不知不覺已過了三個多月,我們這一代,常有意無意地將三個月視作一過渡期,只要成功 pass,便雨過天清,往後的日子也不用再費心。對我們來說,最常接觸的試用期(probation)多出現於工作,我們更相信試用期純是一種形式,當你循規蹈距,聽教聽話,安全渡過試用期基本上是十拿九穩。所謂的試用期,美其名是給予雙方一個機會,看看自己到底是否適合在此工作,公司方面亦能評估你的工作能力和態度,是否符合要求。從中國歷史,我們得知「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」這道理,可是,試用期卻偏偏是人與人一種不信、互相猜疑的心理表現。試用期放諸於工作,我們可能已感麻木,更覺得這是 fair game,你試我我試你,沒有甚麼問題。不過,原來在我們身邊,已有許多事情有著它的試用期。

在外國,消費者買了一件產品後,可以試用 30 天,若不滿意商戶要原銀奉還或讓消費者選購另一件物品代替;電腦軟件也多提供 30 至 90 日不等的試用版給用戶,讓他們試過用過才考慮購買,消弭用戶對產品不合用的擔心;香港現在亦有商店推行產品保證計劃,單據上印著「憑單於 XX 天內可退換其他相同等值的產品,但退回貨品必須完好無缺,沒有任何損毀,只限退換貨品」……這種試用性質更無聲無色地漸漸滲進其他層面,在日本,領養寵物是有試用期,店員會讓新主人把寵物帶回家,若飼主不喜歡,可在試用期完結前把寵物退還;中國近代則出現了「試婚(Trial Marriage)」現象,而且頗為盛行,其實跟同居同出一轍;最近,還聽說領養孤兒也被設立合約期,如有不滿,可隨時申請終止領養……現代人竟將情感、生命當作打工、可退換的商品般看待,立下退貨保證,試過不合即一拍兩散,互不相干,真是一個荒誕的世界!為甚麼人總是喜歡給不負責任,玩世不恭的行為合理化,是出於思想正一步一步的倒退,抑是「我」在各自的內心無止境地膨脹呢?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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豬仔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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